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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长江流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及展望
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驯养的,生命阶段主要生活于海洋和陆地水域,受自然或人为影响种群数量稀少,并处于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作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因子,其健康程度反映了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近年来,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列入濒危的物种越来越多。鱼类中,白鲟、鲥鱼已在长江流域功能性灭绝,野生中华鲟的种群数量岌岌可危,达氏鲟野生群体已经非常稀少,四川哲罗鱼在长江流域已经绝迹;哺乳动物中,白鱀豚已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数量持续下降。两栖类中,野生大鲵资源数量已经趋于枯竭,多地已绝迹。爬行类中,扬子鳄、鼋种群数量已极度濒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顺应时代发展,保护长江流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工作刻不容缓。
除了不可避免极端的自然灾害外,造成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濒危或灭绝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影响。在上游地区,水电站的梯级无序开发,达氏鲟、四川哲罗鱼等特有物种的种群数量严重下降;在中下游地区,因大坝、水库的建设,严重干扰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及水文环境,加之发达的航运影响,江豚、中华鲟等物种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过度捕捞及误捕、环境污染作为整个流域都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物种生存的重要原因。
长江流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上海海洋大学黄硕琳提出七大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整个生态系统的保护的重视,提倡综合流域保护模式。综合流域保护模式是整体的、全方面的方式保护着整个生态系统,从而有效地维持、恢复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体正常的繁衍生息,是一种更加有效且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模式。制定相应保护管理计划,包括保护的目标、待解决的主要问题、采用的主要方法与方案等。流域内省份进行合作,对长江流域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能力,以恢复维持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流域内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二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尽早颁布《长江保护法》。尽管目前长江流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经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可借鉴相关国外法律规定的经验,结合我国保护的实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可适当提升相关法律位阶。尽早颁布《长江保护法》是实行长江生态系统恢复的一个必要的保障。
三是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就地保护对于保持生态系统内生物的繁衍与进化、维持生态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生态系统服务和功能的正常运作具有现实意义。迁地保护是指将野生动物的部分种群迁移到适当的地方加以人工管理和繁殖,逐步发展种群。目前在天鹅洲故道进行迁地保护的长江江豚数量已从原来的30头左右发展到了40头,每年可新生幼豚3~5头,是长江流域乃至全球针对鲸类动物的第一次迁地保护成功的范例,建议可以在更多的河道开发迁地保护。
四是呼吁拆除部分水利设施,建立专项补偿。水利设施对大河生态系统也造成了难以逆转的后果。呼吁严格限制水利设施的新建,拆除超过使用寿命以及对生态环境破坏大的设施。在长江流域,目前有二十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试点,未来应加快推动相关政策发展,强化相关立法建设,建议针对水利设施,尤其是大型设施,收取专项补偿资金以用于投入因建设水利设施所造成的破坏性生态问题,特别是受影响的洄游鱼类的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五是加强相关执法监督。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在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在实行保护区禁捕以及禁捕期工作时,加大渔业部门的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完整的工作日志记录,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违法捕捞的情况发生。在其他未禁捕区域,加大对破坏性捕捞方式、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在环境污染方面,加强水域环境污染的执法监督,航运部门加强对船只航行及作业造成高分贝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罚。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贸易方面,首先要革除食用及收藏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不良习俗,其次要加强市场贸易的监管,遏制偷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科研投入。在保护长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方面,有关的科研机构除了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是以水生生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研机构外,其他科研机构更侧重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研究投入精力相对较少。建议加强重视对濒危水生动物的研究,提升相关科研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保护方面的科研投入。
七是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公民保护意识。“长江大保护”战略可由政府提供更大的平台与机会,制定相应的规则,将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积极地融合于一起,在一定阈值范围内,允许公众对保护产生积极的活动。可将公民纳入保护工作的监督环节,使公众成为监督的力量,更高效地进行保护工作。
同时,加强开展相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提升公民保护意识,让长江流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走进公众的生活。
(文章来源:黄硕琳等《长江流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及展望》发表在《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20年1月第29卷第1期)